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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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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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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