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的规定:法律视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1:41:39
185 人看过
法律对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如下: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法律视角下的股东会职权规定
390人看过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382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保险人的代位追赔权?
217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
474人看过
-
从法律视角看“以租代征”
131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差异探析
45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
最新文章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保险代位权约定债权是否是代位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债权转让的性质,被保险人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9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本质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
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的原因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10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由协议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保监会近日在答复贵州XX时表示,根据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具体案件中,应由双方的协议决定。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是各地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劳动关系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受劳动法的约束,为保险代理人提供劳动保障,代理关系则是代理人自己保障自己,目前已有代理人提起诉讼的案例。保监会在答复贵州XX《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
-
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保险代位权称权益转让指由于第三错致使保险标发保险责任事故造损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金范围内取代保险享向该致害第三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代位权民代位权保险领域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超越民代位权作定转移代位权保险支付保险金取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再属于保险保险代位权与民代位权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于保险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指保险事故发投保或保险能获与其损害相赔偿获超损害利益及利保险代位权适用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