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3-09-19 18:0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9回复

专业分析:

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本质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本质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律师普法更多>>
  •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性质的原因: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

    2020.10.10 573
  •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相关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

    2022.04.16 264
  •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1.04.01 148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让与保险代位权的相关条款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保险代位权本质是一种债权让与,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的债权,即对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

    2023-01-19 15,340
  •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

    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2023-01-26 15,340
  • 保险代位权为哪些是债权让与

    1、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本质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

    2022-06-24 15,340
  • 债权让与的限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债权让与的限制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

    2023-06-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1:35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1,324 2022.04.17
  • 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01:05
    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转让又被叫做债权让与,是指在当事人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改变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就会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来合同的债权人因为债权的转

    1,669 2022.04.15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21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