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探讨了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没有管辖权的,经审查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然不予受理。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种类由仲裁裁决决定。
仲裁裁决没有明确规定是终局的或者非终局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仲裁裁决经审查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驳回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三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对当事人进行审查、调查、询问后,认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作出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第五条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提出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请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视为“非因个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和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2)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以组织派遣或者聘任的方式转移劳动者的,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但未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或者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竞业限制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除第九条竞业限制的请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禁止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案件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非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的,不予支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第十二条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终止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起诉前已经补充、更正了有关程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在中国境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居民,与内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书;当事人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有规定本解释施行前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解释;当事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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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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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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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人是北京的律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13牛增科律师,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学士,有多年企业法律顾问及律师执业工作经验。 曾先后供职于某国有公司、北京某香港上市公司法律部、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兼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自执业以来,代理公司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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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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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普通的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合并审理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称为普通共同当事人。普通共同当事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所以合并审理,完全是为了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并不能达到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分开审理。同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时,应征询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愿合并审理的,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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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