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几点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04:03 294 人看过

关于集体协商决定工资问题的思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在非国有企业得到广泛推行,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已提上各级劳动部门的议事日程。但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实施,势必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我只谈集体谈判中应注意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首先,集体谈判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应该是集体谈判的基础和基础。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协商结果无效。目前,关于集体协商的具体法律法规很少。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制定和颁布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从而规范集体协商双方的行为,使集体协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出现违法现象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此外,要尽快出台地方工资指导线,使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工资指导线上下限范围内的工资增长率,防止集体协商中不切实际的盲目攀比或随意降低工资的倾向第二,集体协商作为一种劳动报酬,要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资直接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广大员工非常关心的问题。集体谈判主要是确定这一重大问题。如果结果能更好地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而且能起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否则,可能会挫伤工人的积极性。因此,参与集体谈判的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在谈判之前,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员工的反映,并将合理的部分写入相关材料。在谈判中,职工代表要争取这些合理的要求,行政代表要认真听取这些要求,在符合企业政策和财力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这些要求。不能只凭行政长官的意志行事,不顾职工的意志和利益第三,集体谈判要坚持平等协商原则,这是谈判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集体谈判的双方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存在上下级或其他不平等的关系。特别是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代表国有资产的利益,职工和工会代表大多数职工的利益。一般来说,两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双方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企业发展了,国有资产才能保值增值,只有广大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得到保障。同时,只有广大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体,意识到自身利益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谈判中,双方不应成为对手,而应相互尊重,平等谈判,兼顾双方利益和共同利益,形成和谐氛围,以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在协商中,要防止职工代表自卑、地位低下,不敢提出合理要求,不能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另一方面,要防止职工代表在协商中出现自卑、地位低下的情况,有必要防止行政当局的一方以行政长官的意志向人们施压,或仅仅通过董事(经理)会议随意作出决定。只有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协商结果才能体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以及行政意图

第四,集体协商的条件一旦确定,就必须认真执行

,它们严肃而有约束力。双方均有责任履行合同,并应认真履行。行政方面,谈判一结束就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有利的就宣传、积极执行,不利的就尽量回避、拒绝执行。这样做的后果只能让老百姓蒙羞。真正明智的行政领导,应该以谈判中的有关工资条款为杠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激励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谈判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广大员工也要有清醒的头脑。他们需要知道,纸上的东西不一定是现实的,天上也没有馅饼。待遇的提高、工资的提高,都是靠勤劳、勤劳、动手创造的。如果我们只想享受成功,少付出多付出,不做实事、不流汗,那就应该多付出,谈判中的许多条件和美好希望都化为乌有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挥保障监察作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是党的路线方针的具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南,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各个方
    2023-06-21
    57人看过
  • 关于南京市农业立法的几点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立法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近年来参与的立法实践,对做好我市的农业立法工作做了一些思考。一、农业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但是,随着南京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对农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无疑是保证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认为,我市农业立法要围绕一个中心、三个加强进行,并以此作为农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就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三个加强,就是加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农业的投入,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二、农业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农业法规的可操
    2023-06-05
    245人看过
  • 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作为经济管理基础性工作,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强化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会计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而会计电算化为实现这一任务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本文就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加以分析,并探讨其今后的发展思路。【关键词】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质量一、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会计电算化工作是法规的盲区为了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从1994年始至目前为止,相继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规章。但不少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无论是单位的领导,还是单位财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尚不知道上面这些专门针对会计电算化的规章。因此,有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违规了,但操作者不清楚,单位的领导也不知道,同时也没有相应的部门去纠正,更谈不上有部门监督管理
    2023-04-24
    153人看过
  • 物业管理企业关于质量体系认证的几点思考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不断完善服务和管理运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通过ISO9001∶2000标准认证对企业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但解决了企业各部室、各分公司及各岗位的职、责、权,而且构成了相互关联的网络,为“以人为本、服务诚信、优质高效、发展创新”的物业服务工作构建了质量保证机制,工作和责任及相互关系皆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改变了以前好事有人争,错事互相推诿的现象,质量保证变成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规范与操作的一致。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性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屋管理,是我国房地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迅速发展的产物。它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伴随着房地产发展起来,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其管理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以致物业管理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及对策
    工资是职工主要生活来源,也是构成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一直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劳动关系的焦点。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主体清晰,责权明确,基本具备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企业还没有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或把工资分配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工资集体协商一直是星星之火,没有形成燎原之势。因此,有必要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难点进行分析:1、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构成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以知识分子为主的白领阶层,主要担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二是以农民工为主的企业一般职工。后者在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大量的农民工在就业的时间、地区、企业上极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多为单个或小群体活动,无正式组织,许多人个人素质相对较低,民主意识淡薄。对于在劳动报酬上的
    2023-06-10
    21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
    本文讲的是法院执行。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仍有许多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涉执信访压力仍然很大,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除外部原因外,还有许多人民法院内部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力军,应客观、公正对待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有得到各方面的更高重视,才能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一、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52号通知精神,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
    2023-06-04
    295人看过
  • 关于《平等协商》的劳动法学思考
    (王向前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有关于“平等协商”的规定。事实上,《劳动法》和《工会法》上的“平等协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协商”,可以暂且简称为“集体合同协商”;另一种是“不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协商”,可以暂且简称为“非集体合同协商”。同为劳动法上的“协商”,这两种协商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第一,都是在劳动关系的双方之间进行的协商。第二,都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协商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会造成立法上的混乱。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两种协商的目的不同,“集体合同协商”是为了达成一项集体合同,“非集体合同协商”不是为了达成一项集体合同。第二,两种协商的程序不同。“集体合同协商”程序十分简单,“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
    2023-06-08
    244人看过
  • 关于抢夺犯罪司法解释的几点思考
    2002年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抢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性。但是,《解释》也存在一些疏漏错误之处,笔者在此谈点个人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关于抢夺罪累犯的处理比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可以看出,在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抢夺罪这二个罪的刑法条文基本一致,两罪均可以数额和情节作为量刑的标准,且在区别量刑幅度的表述上是相同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公布的《解释》,对抢夺罪累犯却没有类似规
    2023-06-11
    145人看过
  •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设计的几点思考
    《会计之友》2006年第32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制度建设日益现代化、国际化,但企业如何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集团公司组织架构,是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主要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设计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一、前言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借助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互相兼并、融合、渗透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复杂化、网络化的趋势。竞争越来越激烈,从局部扩展到全球,从一个行业扩展到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链条。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作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二、概论通常而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是基于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是产权在财务管理权限上的延伸。按产权关系的联系程度,可将企业集团各成员划分为四个层次: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关于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吸引跨国公司及其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各国制定外资政策的主要目标。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我国的吸引外资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面对全球跨国投资新的变化趋势和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措施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科学发展观对吸引外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挑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从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之一就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析我国外资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可以发现以下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2023-06-06
    179人看过
  • 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规之《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关于当前商标行政执法中法律障碍的几点思考
    一、经销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商品行为的认定问题。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把“明知”、“应知”作为认定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决定条件。在我国《商标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上述规定实际是对商标专用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过分限制,既增加了商标专用权人的举证负担,也不便于工商执法部门在具体办案中实施认定。作为应受行政处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如果过高地抬升认定标准,实际上是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混淆,不能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在查处一般商标侵权行为中所特有的主动、便捷、经济的作用。根据TRIPS协议有关精神和我国目前执法实际,建议将来对《商标法》实施修改时,对经销假冒商标侵权商品行为的认定,不以“明知”、“应知”作为认定的标准,只要客观上存在该种行为,即构成商标
    2023-03-01
    343人看过
  • 关于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几点思考
    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侵害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关系,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当前金融犯罪的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总体表现出三高三化四多的突出特点,即高案值犯罪,高职务犯罪,高技术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内外勾结犯罪多,有组织犯罪多,涉足新兴业务犯罪多,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多。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内控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障,金融监管是关键。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金融犯罪金融机构的内控是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自身的活动,防范各类阻碍金融资产和信用工具安全运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防范金融犯罪必须建立严密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明确内控的重点内容。内部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当前内部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发案总数中的比例高,造成的损失大,是资金安全、信用安全的最主要威胁,为其他刑事犯罪打开了
    2023-04-22
    436人看过
  • 关于自诉案件的两点思考
    一、关于加强国家干预的思考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所谓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的区别是明显的,而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第二类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无区别呢?对此有两种观点,即“相同说”和“不同说”。认为我国法律中只有公诉权与自诉权之分,而自诉权中并无分别的是相同说,这两类案件适用的原则和程序是一致的,没有区别;认为这两类案件的区别在于起诉的主体不同的是不同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只能由自诉人行使,诉权主体是单一的,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诉权主体是混合的,可以是自诉人也可以是公诉人。笔者倾向于不同说
    2023-06-14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几点思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关于欠条证据的效力问题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债权人已经交付了货物,债务人尚未支付货款,是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和货款数额的一种确认,作为证据的“欠条”效力可以得到认定,债权人可以凭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清偿货款。二、关于欠条产生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实质是促使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防止权利上的睡眠和加速经济的流转以及增强
    • 工资集体协商是哪几方面协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资集体协商包括的内容如下: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关于目前医疗纠纷现状的几点思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和争论是必然的,但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上述两个误区对有些人而言并非完全是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为了维护医疗单位的不正当的部门利益。 部分卫生界人士之所以坚持医患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主要是因为民法关于侵权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都远远高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对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做出规定,各地制订的补偿标准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
    • 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意思,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
    •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1、 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 6、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