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0:02:30 128 人看过

网友王先生:我父亲骑自行车上班与别人的摩托车相撞受伤了,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父亲属于横穿马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我父亲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律师:你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一般的违章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你父亲应当认定为工伤,建议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7)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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