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中有关原告的资格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34:53 414 人看过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股东,即原告在提起和维护派生诉讼时必须始终具有股东身份。各国《公司法》均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规定了一些限制。我国新《公司法》的第151条也作了这一方面的规定:

(1)持股时间合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为防止恶意竞争者出于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之目的,而在侵害公司行为发生后受让公司股份、专营诉讼,我国导入英美立法中的“当时股份拥有原则”,将原告限定为其所诉过错行为发生时即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持股比例合格:我国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这通常被认为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一项保护性规定。新《公司法》的第100条将持股比例规定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这一规定确保提起此种诉讼的原告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较好地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有哪些
    一、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有哪些股东直接诉讼构成要件(一)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现代社会,任何一种实体权利的实现,为遭受直接损失时,当然有权提起直接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至于原告的股东权利是否实际受到直接的损害,应在实体审理中解决,不应作为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障碍。(二)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告首先必须是股东。只有通过出资行为取得股东身份,才存在股东权益受到公司及公司管理层不当侵害的可能。其次要讨论的就是什么样的股东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股东人数、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问题。鉴于我国中小股东权益量受侵犯的实际情况,且直接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不应对其设置过多的障碍,故股东直接诉权应为单独股东权,且只要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股东身份即可。于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要在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之
    2023-04-13
    484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 ?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1、原告主体资格的确立。?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二是持股数量要求。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派生诉讼的原告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笔者认为,对原告股东的资格只宜从形式要件上即只对持股时间进行限制为宜,而不能对原告股东持股比例作出限制。设立股东派生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公司的权利,具有利他性,对公司权利的维护不应当因提起诉讼的股东股份数额的限制而
    2023-04-12
    428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的权利和责任1、胜诉时股东的权利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在英美法国家,现代公司法规定,只要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即使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金钱赔偿,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其诉讼费用。《日本商法》第268条之二的第一项规定:提起第267条第2项诉讼的股东,在胜诉的情况下,支付律师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该报酬金范围内,给付相当的金额。另一方面,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它性的特征,股东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金通常应当归还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然而,如果不适当行为人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股东,将从他们那儿取回的赔偿金仍归于公司,供这些大股东或股东支配、运用,即使他们间接地从他们自身的赔偿金中分享利益,则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
    2023-06-09
    303人看过
  • 破产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破产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相关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2023-06-02
    437人看过
  • 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原告资格规定不足之处
    1.对于原告股东是否必须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原告股东提出必须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众股东利益做严格要求,导致学界对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性质观点不一,为实践中的认定原告资格设置了障碍。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同样,不是所有符合152条规定的股东都是善意的股东,都要赋予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资格。根据英美判例法,当股东知道董事违反其义务时候,必须采取积极地行动去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对此行为提出异议,否则,股东因疏忽或者没有对此予以反对而对违法行为予以默认时,股东因为欠缺纯洁的手而被禁止起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就是为了弥补公司法人人格的缺陷,维护公司的利益。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对于原告资格的宽泛规定为某些潜在违法者规避法律,获得非法诉讼利益创造了机会。2.对于持股时间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在股东持股时间上,美国采用同时拥有股份(cont
    2023-06-29
    130人看过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和被告规定有哪些
    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和被告规定有哪些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和被告规定如下:(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
    2023-06-17
    349人看过
  • 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一、没有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分配吗没有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分配。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二、股权代持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
    2023-03-23
    463人看过
  • 有关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范围和诉讼时程的规定
    范围为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予以明确,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解释为包含在“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具体是什么1、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具体如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2023-07-03
    2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关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是行政诉讼法中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保护相对人的诉权,有利于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现行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却存在着许多缺陷,我国对其的研究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将在对这些缺陷作出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初步探讨。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缺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从最初的“相对人原告资格论”发展到现在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虽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有很大的进步和改善,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这一理论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它在实践中并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理论具体有以下几点缺陷:
    2023-06-06
    489人看过
  • 我国关于股东派生诉讼规定的不足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2023-06-05
    447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界定的必要性剖析
    (一)价值剖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股东权益维护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双重价值,这一点在对公司内部控制人的派生诉讼中,完成了完美一致,但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普通外部人时,所考量的是股东权益的维护而非对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防范,然后者更应该是价值的侧重方向。假设我们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源停止回溯,探求制度发生的最后目的,就能对这一点有愈加深入的看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源于英国,其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首例判例是福斯诉哈伯特尔案(Foss.V.Harbot-tle)。但在该案中,股东的派生诉权并未失掉法院的认可,相反,其所确立的规则再次强调了诉权应赋予公司,其权益之行使应当遵照少数决规则,表现少数股东的志愿。该判决反映了司法介入公司自治范围的慎重态度,是对公司自我意志的尊重,它说明在维护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机制上,法院更侧重于后者。真正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是对福斯诉哈伯特尔案规则的例外状况,其主要有:1、行为越
    2023-06-05
    170人看过
  • 原始取得的股东资格有哪些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资格取得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
    2023-08-10
    423人看过
  • 派生诉讼中诉讼主体资格
    (1)原告资格的确认。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都设定了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其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或身份)。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前连续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我国台湾地区为1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持续期间持股规则,时间为6个月。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二是持股数量的限制。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原告股东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须持有公司股份1%以
    2023-06-05
    249人看过
  • 原告股东的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1、原告股东出资瑕疵是否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1).新老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合意,股东会认可新股东身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示,股东即完成了股东身份确认。因此按期足额出资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考量要件。(2).公司出资瑕疵并不直接导致股东身份的丧失,只是在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权利范围将被限制。2、未显名化的实际出资人是否具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实际缴纳了出资,但往往因为某些原因以他人名义出资,实际出资人既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更不进行工商登记,公众无从得知,实践中常称其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成为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3、原告股东已经退出公司,是否对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一、隐名股东股权如何确认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
    2023-04-11
    6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的派生诉讼有哪几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6
      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是可以由股东行使。 二、其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联合提起诉讼都可以。 三、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其实股东是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的。 四、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疏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
    • 股东派生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9
      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是可以由股东行使。 2、其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联合提起诉讼都可以。 3、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其实股东是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的。 4、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疏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
    • 我国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制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
      法律意义上的资格,是指社会主体满足立法机关预设的一定条件而在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身份或充当的法律角色。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即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与法院、被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产生相应诉讼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的一种诉讼主体在整个程序中的身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规定为: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 小股东的派生诉讼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但德国直到2004年才引进真正意义上的派生诉讼。 FossvHarbottle确立的原则:当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只有公司才是适格的原告。这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逻辑延伸,也是保证公司经营不受干扰的需要。 这一原则在由公司正常的业务引起诉讼
    • 派出机构在行政诉讼中具有被告资格的,应当以哪些方式确定被告资格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派出机构能否成为被告,取决于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被告资格,否则一律视为委托,则不具备被告资格。因此,派出所在行政诉讼中能否成为被告,也是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为区分标准的。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派出所有一定的授权,则派出所就取得了诉讼主体的地位,无论它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