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有年限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6 14:14:04 192 人看过

1、镇政府是没有权征收土地的,这是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征收权,而从行政区划上来说,县是镇的上一级。虽然镇、乡级的政府没有征收权,但是可以征用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拆迁补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没有公告算强征土地吗
    政府征地没有发布公告不合法。不管是以什么项目用地都需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4-04-30
    41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
    一、土地征收的法定权限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为:1、基本农田以外不超过35公顷的耕地;2、不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述土地征收后,应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
    2023-06-16
    234人看过
  • 征收土地宅基地会被征收吗?
    一、征收土地宅基地会被征收吗?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集体和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依法给予被征收集体和个人合理数额的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往往是最主要的利益,因此,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但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土地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024-01-30
    46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协议书几年有效
    如果协议约定有有效期限,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这个协议就是长期有效土地征收协议书。作为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效力,在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后,效力结束。假如对补偿不满或是其他因素你要和政府打官司,协议将永远具有相关约束力和证据作用。一、施工协议与施工合同的区别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2、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3、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
    2023-03-28
    15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限制是多少年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限制是多少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限制年限通常是与土地流转期限相关联的。1.在中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期限为30年。这一期限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确保土地的稳定利用和持续发展。2.在土地流转期间,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民之间或农民与单位之间进行流转,但流转期限不得超过30年。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农民的长期利益。二、土地流转的多种形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多种方式。1.反租倒包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即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进行经营。这种形式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2.土地股份合作也是一种重要的流转形式。农民将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并参与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这种形式有助于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3.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
    2024-04-03
    182人看过
  • 还有被征收的土地吗?
    征地补偿安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土地,农民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征地后,农民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消灭。已经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还会有补偿吗在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树种,抢建临时建筑,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在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
    2023-07-03
    407人看过
  • 98年土地征收批件今儿还有效吗?
    2006年10月31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新开村管委会碟子坡村民组长曾德武突然收到市国土局下达的《限期腾地决定书》。要求曾德武等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腾清土地,否则将强制执行。该决定书依据的是湖南省政府1998年12月以[98]政土字第046号征地批复。《决定书》告知该批复共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18.29亩,现要求交出土地31.503亩。代理律师闫凤翥认为:1998年适用的《土地管理法》(86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湖南省政府1998年批准征地,2006年才决定使用土地,是明显的先征待用的违法行为。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1318.29亩集体土地,依据1998年适用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耕地数量已超过1000亩,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国务院《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关于土地使用税年年内征收吗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年年内征收吗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二、征地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2023-04-18
    495人看过
  • 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吗?
    1、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农村地区土地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若是在承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土地的承包者、集体经济组织,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相关国家部门确定土地的征收范围之后,
    2024-01-11
    3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哪个好
    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有(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既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土地。(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妥善安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对征收的土地要适当补偿;②对因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③对征地造成的剩余农民劳动力要适当安排;④要妥善安置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有偿使用土地有多种形式,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资、入股等。(五)因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证书或文件,并按照征收土地的程序和法定的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了征收手续后,才能合法用地。《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
    2024-05-01
    446人看过
  • 土地征收政策:只征收土地不征收房屋
    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征收土地怎么补偿农民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23-07-07
    312人看过
  • 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吗
    在合同期限内土地被征用,当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租赁人就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由于对方村委会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建议当事人可先与村里协商,要求村委会从土地征用款里面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再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15
    244人看过
  • 土地征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2024-05-17
    204人看过
  • 土地征收权限怎么划分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农村征收征用公有土地应由哪个部门审批农村土地征收应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应视征收的土地性质决定。如征收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由国务院审批。除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对房屋的规定有哪些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对房屋的规定,具体如下: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把土
    2023-03-2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0年征收土地统一土地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2
      农民只是承包国的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国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国家收回土地的说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 2019年国有土地征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2
      ⑴项目征收立项,做好项目前期调查;⑵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报县、区政府;⑶调查登记拟征用房屋,公布调查情况;⑷有关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计划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⑹县、区政府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的情况,公布征求意见、听证会和修改情况,修改和公布征收补偿计划,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经
    •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08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这个问题不能成立,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国家之外,个人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只能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土地征收后国家有权限专门占用农民土地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9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
    • 政府征收土地时有没有期限?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征用的话应该有征用协议,看什么时候换给你们,如果是征收的话那就是一次性补偿了,由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其期限是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