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04:15 159 人看过

借名买房,是真实买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以自己或不愿以自己的名义购房,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行为。

一是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比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回迁房、拆迁房等保障性住房,借名人为享受他人的身份带来的利益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情况。这类借名合同因违反国家限购政策而签订,应认定无效。

二是为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而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比如有的官员为规避名下房屋太多,而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外债比较多的债务人为躲避诉讼和执行风险,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婚姻存在问题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类借名合同,要分析具体情况,看有无违反法津、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如有则应认定无效。

三是为了节约过户费及税费而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类一般是父母将自己所购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目的是少交税。这类合同在签订借名合同时,如果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有效。

律师补充: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有:

1、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有缔约能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借名买房子的人
    在确定房屋购买行为是否属于“借名买房”时,其主要根据在于实际购房者和被借用名义购房者之间是否签署了相应的协议或合同。如若所签署的合同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那么该合同便具备效力;反之,如果存在任何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例如违反法律规定等),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4-30
    363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借名买房”的性质如何认定?
    事实上,由于“借名买房”往往都会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因此其实在协议当中就可以对房产的所有权以及份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就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判断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定。如果用于房产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包含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等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并未约定只归一方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价款的,包含使用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伤害等获得的与个人人身权利相关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该套借名房产也在实际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夫妻财产有哪些类型夫妻财产的类别包括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等。一、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
    2023-03-06
    261人看过
  • 借款合同如何认定效力
    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依法成立、以书面形式签订、主体合格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存在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况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一、无效购房合同包括哪些无效购房合同包括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集资房合同有效吗?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为福利分房,在没有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还称为产权人,但单位已经没有了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同意。我国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作了不少禁止性
    2023-03-19
    435人看过
  • 法院如何判定借名买房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对于以他人名义购得房产的合同效力问题,通常根据其所购买房产所属类型进行判断。若购置标的物为普通商品房,则多数情况下被认可为具合法效力的协议。然而,若涉及到经济适用房或其他特殊性质的房屋交易,这类合同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关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效,应符合以下几点条件:第一,行为人为实施该行为拥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诚且清晰明确;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10
    162人看过
  • 借款人死亡如何认定借条的效力
    借款人死亡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在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债务有限度地转移到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
    2023-06-29
    208人看过
  • 借买房之名实为借贷担保的效力
    借买房之名为借贷担保2010年11月11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张某某以3000万元购买某某公司所有的某某国际大酒店1、2、3层房屋,2010年11月12日交房。超过6个月未交付房屋的,上述合同自动解除,出卖人每月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114万元,直至退还全部房款为止。后张某某按约支付3000万元,某某公司未交房,每月支付违约金。2011年8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若2011年9月11日出卖人仍未交房或者退还全部购房款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于2011年9月12日前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某某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2011年12月,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某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等。某某公司答辩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意思不是买房,实质是为借款担保,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某自认从2010年1
    2023-04-17
    194人看过
  • 无书面合同,法院如何认定“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借名买房没协议时,其他相关证据材料:1.付款凭证;2.购房相关材料原件的保管;3.实际装修,居住,使用;如装修协议、收剧,物业费,水电气交费凭证等;4.购房相关材料上留存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方的证言,如中介,销售等;5.出名人及借名人之间聊天记录。律师补充: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
    2023-05-07
    341人看过
  • 借款时个人写的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一、借款时个人写的借条效力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借贷关系没有借条
    2024-01-23
    224人看过
  • 被撕毁的借条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日照人尹某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通过网络认识了远在无锡的家庭主妇乐某,之后两人频繁联络并先后到对方所在城市互相见面,感情逐步升温。2013年9月22日,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尹某转账30000元,后又于2014年1月24日、4月2日,分别向尹某账户转账10000元、1000元。尹某曾就30000元借款向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乐某女士人民币现金30000元整(叁万元整)归还期限1年2013.9.22尹某。该借条已被撕毁。尹某向乐某转账偿还了10000元、1000元,但对30000元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还。被丈夫发现后,乐某持重新粘贴的借条及银行转账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乐某主张是给尹某转账30000元时,因尹某在日照,并未出具借条,借条是2014年5月份尹某到无锡时在乐某家中补写的,但刚写完又以两人关系亲近为由将借条抢过去撕毁,乐某害怕被丈夫知道,未敢声张
    2022-04-17
    488人看过
  • 借父母名买房如何确认房屋产权
    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最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所有,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
    2023-05-05
    343人看过
  • 企业之间的借贷效力如何认定
    (一)企业之间直接借贷,固然可以将企业的闲置资金有效地利用起来,但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其稳定性关系到一国经济的稳定,企业之间进行直接借贷,国家不易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融资有很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这种情形影响了金融秩序,应予禁止。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均进行了相关规定(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大多市场主体而言主要面临的问题仍然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更是其面临的困难局面。因此,有条件地放开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过严的金融控制必定会制约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我国银行利率最高限额的放开,正预示着金融政策将更加开放。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加强监控措施。在上述指导原则下,如果企业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多次而具有经
    2023-03-16
    23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利率不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一、写借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写借据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否则从债权人变为了债务人;2、写明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还款日期;3、须注明借款用途;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5、最后双方签字捺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条件允许,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建议请专业人员起草还款协议,确保语言表达准确、简洁,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必要时增加担保人或设置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023-06-29
    260人看过
  • 借名买房合同在买房合同中如何生效
    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故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一、没公证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协议并不是非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
    2023-06-21
    57人看过
  •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借名买房协议
    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一、顶名的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顶名买房合同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
    2023-03-31
    23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如何,有哪些情况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如何的问题, 1、借名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 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分别针对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合同的明确了处理原则。根据该两条规定,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 法院如何认定借名买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2
      很高兴为你解答法院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借名买房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应签书面协议保留证据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选择规避政策的必然结果借名买房就是一场豪赌,赌的是诚信,风险就是未来的各种未知的变数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常见的风险借名人
    •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借名买房合同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如果您借名购买了商品房,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对方执意不过户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则您与登记购房人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第条、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 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以借名买房是否有效?借名买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支持。实践中,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纠纷,往往形成出名人享有所有权,借名人享有使用权的尴尬的裁判结果。而以保障房政策为依据认定借名行为无效,不仅违反法律效力高于规章并优先适用的原则,而且亦明显违背社会所倡导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势必又会鼓励悔约不诚信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