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门口使用权归属问题:谁有解决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12:06 289 人看过

楼房门口的使用权属于大家的。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享有使用权。

楼房土地使用权有多长时间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住宅为七十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3、工业用地五十年。

4、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小区楼顶使用权归属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什么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
    2023-06-15
    302人看过
  • 补充资金归属问题解决方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而治疗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尽早到位近日,在卫生部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下简称《诊疗指南》)座谈会上,来自医疗机构的代表表示,保险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应该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促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早日到位。中国医师协会的赵教授表示,国家法律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配套措施之一。但交强险实施一年多来,由于该基金还没有落实到位,有些已经发生垫付费用的医院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追缴,导致相关工作受到影响。卫生部新近印发的《诊疗指南》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
    2023-07-03
    322人看过
  • 夫妻房产归属问题:解决方法
    夫妻一方是房产,需要根据当时房屋购买的情况而定。房子是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男方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一半的房子由四个人继承,即妻子、女儿和男子的父母,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产权的八分之一)。此外未偿还贷款的一半由男子分担,一半由妇女分担。这个人的债务由四个继承人分担。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归谁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归谁,应当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023-07-01
    289人看过
  • 工伤责任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责任都是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因为第三人导致工伤的,那么可以追第三方的事故责任,第三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之后,在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待遇项目和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那么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
    2023-06-30
    170人看过
  •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概念: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对相关的权限进行了解。相关信息: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
    2023-05-04
    175人看过
  •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使用宅基地土地的话,一定要对宅基地周围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解,那对于我们来说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单位呢?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
    2023-06-26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请问楼顶使用权归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2
      屋顶属于所有业主。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合理使用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顶、走廊、厨房、厕所、医院、道路、上下水设施等。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或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有部位,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当取得所有人的一致同
    • 楼房门口的使用权是谁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9
      楼房门口的使用权属于大家的。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享有使用权。
    • 小区楼顶使用权归属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归属权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文本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
    •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