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和本诉的关系与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27 05:08:51 210 人看过

反诉和本诉的关系是他们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本诉与反诉涉及的当事人是一样的,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牵连。反诉和本诉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独立性不同以及提起的时间不同。

一、反诉和本诉的关系

反诉和本诉具有相同的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讼基于并体现了相同的权利义务性质。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对一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二、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在于: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第二,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三、本诉和反诉所需满足的条件

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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