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弹性时间与核心时间相结合
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制度。弹性工作制更适合工作比较独立的机构。在实施弹性工作制时,宜采用弹性工作时间与核心工作时间相结合。
如,企业可以决定,一个工作日或一段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为5个小时)和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的某几个小时或一段时间中的某个时间,员工必须到单位工作,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
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工作也需要沟通。要将团体在一起的核心时间与弹性工作时单位单个独立工作的时间统筹起来。不能因为实施弹性工作制,而使企业内部出现实施弹性工作的群体和采用正常工作制群体之间缺乏沟通引发矛盾,影响企业的发展。
典型的弹性工作制是企业要求员工在一个核心时间(上午9点到下午2点)必须在工作岗位,但是上下班时间由员工自己决定,只要工作时间总量符合要求即可。
弹性工作制的优点是员工可自己掌握工作时间,为实现个人要求与组织要求的一致创造了条件,降低了缺勤率和离职率,提高了工作绩效。缺点是要求企业有更加复杂的管理监督系统来确保员工工作时间总量符合规定。松下公司的弹性工作制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每半个月敲定下半个月的弹性工作时间,在公司网络中公布及在公司事务室的门口用一块大的黑板,上面写上姓名、时间等(如附图见表)。
二、弹性工作成为企业留人的重要手段
受SARS的影响,京城等一些地方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开始有选择地实行弹性工作制。
其实,在新经济时代,如果组织中一位能力全面、经验丰富的骨干人才跳槽,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起用弹性工作时间制,使欲跳槽的人才打消离开的念头。
有调查表明,如果实行了弹性工作时间制,51%的员工将放弃跳槽而继续从事原工作。
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组织中,由于人才感受到个人权益得到尊重,满足了社交和尊重等高层次需要,因而产生责任感,也会更愿意留在组织中。对弹性工作时间制的偏好并不意味着今天的人们不敬业,在调查中,大多数人(64%)表示自己在对待工作时间时“非常进取”;58%的被调查查表示有能力控制自己,使个人生活和工作互不影响。
正因为如此,弹性工作制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髓,成为留住优秀人才的一项有效措施。
注意的是,每个企业在设计弹性工作制时,设计方法都可能不同,在一个企业中,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和不同工作类别的群体,实行的弹性工作制也有所不同。一个企业可以使用一种弹性工作制,也可以同时使用几种弹性工作制。
三、弹性工作制种种实践
从实践看,目前,弹性工作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建立自主型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为改善工作组织,建立弹性工作制,让员工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自己决定生产线的速度。如瑞典的Volvo公司为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从1998年开始,将装配线改为装配岛,员工被从重复枯燥的流水线上拉下来,8-10人一组,灵活合作,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一切(包括生产时间、休息时间等)。有资料介绍,德国有1/4、瑞典1/5、美国15%的工作场所实行这种弹性工作制。
工作分担方案。该计划允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人来分担一个完整的全日制工作。比如,企业可以决定一周有40小时的工作,两个人来分担。其中一个人上午工作,另一个人则下午工作。
临时性工作分担方案。这主要是在经济困难时期采用的工作安排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临时消减某一群员工的工作时间的方法来对付临时解雇威胁的出现。比如,为了防止解雇30名员工,企业的其他400名员工愿意每人每周只工作5小时,拿35小时的工资。
弹性工作地点方案。只要员工能够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以电子通讯为手段与单位沟通,单位就允许员工在家里或在离家很近的其他办公室中完成自己的工作。
选择弹性工作时间。欧洲一些企业规定,员工可以在第一年过完6个月后,选择自己在下一年每个月愿意工作的时间,使员工有更灵活、更自由的时间去处理个人事务或进修学习。比如说,一个全日制工作者可以选择下一年每个月工作173个小时。再比如,一个希望平均每个月工作110小时的员工,可以在一月份工作150小时,而在二月份只工作70小时,剩下的时间可以去滑冰等。
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企业可以决定,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为5个小时)和前后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上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例如,某个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点到下午3点(午餐1小时除外),而办公室的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点到下午6点。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来办公室,但在这核心时间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小时工作。
工作任务中心制。公司对员工只考虑其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
紧缩工作时间制。员工可以将1个星期内的工作紧缩在2-3天内完成,剩余时间自己安排“充电”。
-
解读弹性工作制
204人看过
-
弹性工作制引争议
402人看过
-
弹性工作制的优缺点
471人看过
-
弹性工作制:风雨欲来
94人看过
-
弹性工作不定时工作制后工作中加班后期可以调休吗
439人看过
-
风行美国的“弹性工作制”
322人看过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
弹性工作制辞退怎么补偿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没有弹性工作制,只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超过部分(平时、周六日)按照百分之15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按照百分之300支付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费而辞退员工,应当支付赔偿金。
-
弹性工作制加班费是怎样算的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2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工时制。如果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加班费,如果是综合工时制,平时,休息日加班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需要在劳动局审批通过。
-
弹性工作时间限制是怎么计算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5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弹性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弹性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要报劳动部门审批。
-
弹性工作制劳动合同可以给加班费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1、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
-
计件工作制如何确定工资,计件工作制员工工资怎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7《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