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3 21:27:00 148 人看过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1.采取虚假财务资料或财务资料不完整恶意逃债。往往采取公款私存、公物私名;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不建账本,或者建立假账的方式恶意逃债。

2.采取恶意转移资产的手段,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公司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合同之债或担保之债,或者将企业财产设置抵押时高值低评全额抵押,转移财产;隐匿、私分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产品;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采用承包、租赁的办法,名租实并;以收购原公司资产的名义逃废债务,名购占,实为釜底抽薪;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采用主动追债的方式,先将对方告上法庭,然后在庭上与对方握手言和,让对方大获全胜,并与对方签订调解书,将利益拱手相让给对方,以此形式顺利将财产转移。

3.利用公司的终止程序恶意逃债。

4.利用关联企业(主要是母子公司)之关联交易实现恶意逃债的目的。

二、恶意逃避债务是否有刑事责任

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足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应负刑事责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它还直接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逃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企业恶意逃债怎么办

企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催告企业及时偿还债务,并依法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仍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企业恶意逃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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