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20:56 222 人看过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为什么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优先权.其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权的对外优先效力.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之所以具有对外优先效力.原因在于物权系属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而债权非有债务人之行为介入.则不能直接支配其物.二者性质有此不同.故物权有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

①所有权的优先性.此种情况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中.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之权利优先于另一买方所享有的债权.仅享有债权的买者不得依其债权请求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交付标的物.

②用益物权的优先性.即当某特定物已成为债权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该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

③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即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可以产生出别除权的效力.

④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况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不得依其所有权主张租赁合同终止.要求承租人交回租赁物.此时.承租人的承租权在法律上虽属债权.但承租人对于租赁物已经取得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单纯的债权不同.具有对物支配性.而非仅为请求权.

(二)物权的对内优先效力.即在多个物权并存的情况下.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在确立各物权的优先效力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①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即[先来后到“规则.这一规则的适用同时又引申出另一个规则.即后成立的物权不得妨碍先成立的物权.先物权的实现可导致后物权的消灭或自然排除后物权.

②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因为定限物权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当所有权人的意志所产生的.其存在本身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具有对抗所有权的效力。

③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而实现.这一规则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信用制度。

④费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担保物权.费用性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律规定为担保因保存或增加标的物的价值所发生的费用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融资性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融资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由于费用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是为保存或增加标的物的价值而发生的.是融资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基础.所以法律予以特别保护.赋予其优先效力。

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规定某些发生在后的物权有优先于某些发生在先的物权的效力.如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此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物权的效力。

(三)同一物上既存在着某种物权.也存在着某种既具有物权性质又具有债权性质的权利时.前一种物权优先于后一种物权.民法将一些权利如租赁权等虽然规定在债权法之中.但又赋予权利人享有物权的效力.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然而租赁权本质上仍然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其债权的色彩仍十分浓厚.所以当租赁权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因为共有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而租赁权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主要体现为债权的租赁权所产生的.所以按照物权应当优先于债权的规则.前一种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后一种优先购买权。

总之.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其区别于债权的一项很重要的特征.也是物权作为一种对世权的效力的表现.它有利于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和所有权哪个优先
    担保物权优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一、车主不签字能抵押吗?车主不签字一般不能抵押。车辆抵押须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车主不签字的,办理不了抵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担保是否就是连带责任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023-03-10
    2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适用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
    2023-02-06
    432人看过
  •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什么是担保?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借贷担保公司区别银行贷款门槛高、额度紧、审核手续复杂催生了大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担保公司的手续方便、门槛低、额度高使得银行与民间借贷市场共同繁荣。他们的存在解决了大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同为担保公司,其实其中还有很多的不同点。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拆借业务不仅在借款时间长短,风险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许范畴有显著区别外,还可以从一下方面比较:第一,业务范围不同。前者是为企业向
    2023-02-24
    367人看过
  • 破产后担保物权能否优先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据此,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中存在“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应当从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
    2023-03-28
    154人看过
  •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吗
    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使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取得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担保财产即使灭失、毁损,但代替该财产的交换价值还存在的,担保物权的效力仍存在,但此时担保物权的效力转移到了该代替物上。这就是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以下是实现担保物权的两种情形: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二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一、担保物权的特性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
    2023-04-06
    366人看过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一)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二)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三)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四)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一、担保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四)如届时乙方
    2023-03-21
    238人看过
  • 担保方式的优先性
    一、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第一、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制度出现的经济与立法背景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在20世纪得到迅速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受制于经济因素和立法本位变化两个因素。首先,从经济发展史看,20世纪30年代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大危机全面爆发的时期,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斯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凯*斯对比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态势,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病情严重,只靠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动调节,私人领域的分散活动已经远不能及时地挽救资本主义于危亡,他把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切弊端,均归个人主义的绝对膨胀。要根除这些弊端,“政府机能不能不扩大”,这种改变“虽然是对个人主义的极大侵犯,”但现代经济就其本质特征而言乃是整体化、社会化、规模化、资本高额化、结构控制化与生产科技化的经济,各经济单位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和一体化。此一经济组织的经济崩溃和解体分化,很可
    2023-06-01
    473人看过
  • 担保物权有没有受偿性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它不仅可以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可以优先于法定的债权。例如,就税收债权而言,国家享有税收优先权。不过,从担保物权的效力出发,其较之于税收优先权应当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这就是说,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欠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税务机关不得因税收优先权而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
    2023-03-05
    91人看过
  •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如何起诉
    一、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提起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的方法包括:1、普通诉讼程序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条件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
    2023-02-07
    280人看过
  • 怎么理解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提供担保人在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这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取得该价值而受偿为目的。在担保物的实体形态改变而其价值仍然存在时,担保物权人就其变化了的价值形态取偿,仍可达到同样目的。因此,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征收等而得到损害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补偿费时,这些赔偿金或补偿费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继续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依法转让或处分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也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权人同样有物上代位权。例如,某汽车为抵押物,后来因交通车
    2023-02-26
    110人看过
  • 物担保与人担保该谁优先
    物担保与人担保,物担保优先。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抵押物担保的范围有哪些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3、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
    2023-07-26
    240人看过
  • 只有担保物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不是。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三)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四)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
    2023-03-15
    130人看过
  • 担保物权优先与债权要求登记吗
    担保物权优先与债权要登记。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
    2023-08-10
    120人看过
  • 主动担保和物质担保哪个更具有优先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会缩减,其保证责任也会减免。对此,在审判实务中,多数法官认为,在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时,即使物的担保人是第三人,物的担保亦应优先于人的保证。这是因为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担保较债权担保更为可靠,容易实现债权。一、抵押担保履行是否具有追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了担保的抵押人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欠条上保证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2023-03-11
    23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人的担保物权和税收哪个具有优先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税收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就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所谓无担保债权,是指在债权上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对纳税人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实行税收优先。所谓未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是指纳税人没有为其设定
    • 如何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1、协议方式当事人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但该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即援用《合同法》第74条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2、诉讼方式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在实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抵押物的价值唯有在实现时才予以最终确定,所以有可能出现高于原股价(抵押权设定时的估值
    • 破产担保中的债权优先性有什么特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表现为担保债权单独划定为偿还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保证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赔偿的权利。
    • 破产案件担保债权优先性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
    •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何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7
      1,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2,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限制: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