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22:18 228 人看过

如果本人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书制作依据是什么

申请复议书文书样式供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议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个月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使用申请复议书请求人民法院对所作的决定进行复议,对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执法机关正确执法,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不受侵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请复议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对人民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不服的。

(2)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3)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不服的。

申请复议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

申请复议书只能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机关提出不但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势必延误可能进行复议的时间。

申请复议书必须即时提出。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未给予一定期限,要求当事人在接到执法机关的有关决定后立即作出反映,表明申请或不申请复议的要求。这对保证案件的顺利、及时进行是有积极意义的。

申请复议书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对人民法院的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有一定的权利也必然有相对应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干扰办案,则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申请复议后,根据不同的案件,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对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罚款、拘留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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