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01:55 374 人看过

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由谁负责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如何进行证明(证明程序)、证明到何种程度为止(证明标准)。也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一系列证明活动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

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对被诉具体行政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都要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进行。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其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合法,因此,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既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实体法事实,也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程序法事实。

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是,人民法院和被告一起来审原告。在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理,相对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不是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全部。相对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把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仅仅理解为相对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就会出现人民法院和被告联合起来“审原告”,从而使行政诉讼发生变形,审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中心任务,就被“偷换”为审查原告行为的违法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评价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争议而不是行政行为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及存在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包括以下两个特点:(1)只审查依行政职权做出的相对人特定的行政行为(2)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包括合理性,而且只限于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范围未免过窄,严重限制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范围,也使许多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其他的一些争议被排除在外,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例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适用范围狭窄,显失公正标准只能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是,在行政执法领域,并不仅仅在行政处罚领域才存在合理性问题,在行政许可、征收、裁决等行为中同样存在广泛的自
    2023-06-06
    236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起诉对象?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可以提请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实质外化后,是具有可诉性的。房屋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
    2023-07-05
    13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诉讼怎么起诉
    若当事人要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法院一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是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则一般不能起诉。一、水田征地补偿标准补偿低怎么去维权对征地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
    2023-04-05
    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的对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
    2023-03-06
    4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审判实务的证明对象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有实体法规证明对象和程序法规证明对象,对程序法规的证明对象没有多少的异议,不同观点主要在于实体法规的证明对象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就是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这是当事人取得某种权利、丧失某种权利的事实要件,以及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事实等。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为1、权利发生事实,2、权利妨碍的事实,3、权利消灭的事实,4、权利受制约的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地在审判实务中应用,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在归纳证明对象时民事诉讼证明对象应该有以下几点事实:1、主要事实,即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与民事法律构成要素有关的事实,具体又包括有,(1)构成请求原因的法律要件的事实,如买卖合同的依据合同请求支付货款,或请求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等事实(2)构成请求所必须的附随要件事实,及已经履行了义务等事实,(3)
    2023-06-11
    31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能证明质证是吗?
    行政诉讼证据质证
    (1)对于书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是指谁提供证据,谁收集证据,如何形成证据,它的形成、提供和收集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合理,证据所表示的与案件的联系是否合逻辑,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可以说只有有联系才能有证明价值,否则没有证明价值。3、书证的合法性包括收集、提交和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物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物证的真伪。二、物证要证明的问题及与本案的联系。三、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3)证人证言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6、证人提供
    2023-08-07
    24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
    证明对象一、概念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二、证明对象的范围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证据规则》规定了一些免证事实,从学习、考试的角度看,同学们应当重点掌握免证事实的范围,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1.免证事实的范围:(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这些当事人都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2)自然规律及定理;比如说1+1=2、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度、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这些都属于自然规定和定理。(3)推定的事实;通过基础事实的证明就能得出结论事实的存在。换言之,作为当事人,结论事实是需证明的。只需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就能证明出结论事实的存在。比如说甲于05年
    2023-06-11
    1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哪几类呢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怎样的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恰当地确定证明的范围。确定证明对象,对于公安司法人员明确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各种问题,以便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对于案件的证明对象不明确,对于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及时地去调查收集证据,而对于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
    2023-07-29
    22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下诉讼对象之确立
    目前,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复议行为的表现,并非局限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两种形式,有时也表现为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应当如何确立诉讼对象,实务界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对复议前置案件诉讼对象的确立,由于涉及到复议、诉讼二者的关系,复议、审判职能的区别以及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等诸多问题,争论得尤为激烈。一种意见认为,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选择复议机关为被告,将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裁决作为诉讼对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应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
    2023-04-24
    1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特点有哪些?
    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1、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相对于其他证据种类,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2、物证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结构、质量、数量等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和书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实体,但二者有质的区别。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以物品的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书证是以物品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在某些情况下,某些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例
    2023-03-10
    18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限制:公民法人诉讼对象范围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
    2023-07-07
    234人看过
  • 行政协议效力性不应是行政诉讼的可诉对象我要评论
    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将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这一规定来看,行政协议中作为行政诉讼的可诉对象只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履行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有一种颇具权威的观点则认为行政协议有效与否也包含在可诉行政行为范围之中,并且以新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为其法律依据。其具体论证是:这一条款事实上赋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权力。既然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行政协议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然要有权对行政协议本身的有效性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将行政协议的效力性也作为行政诉讼的可诉对象,究竟符不符合新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规定的原文为: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对照法条原文可以发现,前述观点的要害是将规
    2023-06-06
    296人看过
  •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诉讼保全的方式是什么
    一、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证据。二、诉讼保全的方式是什么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三、诉讼
    2023-06-03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点都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
    • 什么是以身份证为证明对象的民事诉讼,关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免证事实的范围:(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这些当事人不需要证据证明。(2)自然规律和定理,例如1=2
    • 什么是对象的证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刑事诉讼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分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 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包括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7
      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弱势的一方。
    • 抽象行政诉讼主张什么提起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七、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发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