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6:00:35 99 人看过

办理条件:

1、到征收部门取得征收决定书:

2、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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