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什么情形要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06:57 87 人看过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什么情形要回避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处理时,如果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受伤职工本人提出的申请都是要符合一定的时限,其中一般是一年。如果过了申请时效,可能只能以民事侵权的方式来索赔了。实践中,要是不了解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这对申请工伤认定是很不利的,当然此时材料的提供也是相当重要,毕竟关系着日后认定结果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1、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3)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代理组织提出申请。(2)审查。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3)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由商标局调查核实并做出裁定。(4)注册并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并予
    2023-06-19
    187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工伤认定应如何申报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3-04-12
    103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罚的情形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罚的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罚的情形: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二、劳动保障部门是个怎样的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是个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机构。会做些“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手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之类的事。三、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什么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023-04-14
    377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什么时候送达工伤决定书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什么时候送达工伤决定书1、20日内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工伤认定决定是如何作出的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2023-06-14
    487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一、现在去哪里投诉老板不给买社保?老板不帮买社保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将会损害员工的劳动权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能就因为没有社保,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甚至是伤残鉴定。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工伤保险怎么购买购买工伤保险流程:1、工伤定点医院治疗;2、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填写工伤认定表;3、公司向所在地社保部门申报;4、备齐所有
    2023-04-10
    387人看过
  •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监督等环节上能否恪尽职责,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缴费义务人和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条例》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使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据
    2023-06-09
    347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什么处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1)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23-08-17
    276人看过
  • 自行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被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二)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一、检察人员回避的程序是什么?1、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申请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向该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规定提出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检察人员所在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部门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是否回避的意见。3、检察长作出是否同意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对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
    2023-05-07
    361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家属能否在企业负责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家属能否在企业负责工伤保险申报工作1、能,公正要保证,回避不可少。2、职工在实施工伤认定申请行为时,工伤认定申请人是该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而非该职工,该职工属于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严格来说,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其配偶无须回避;此外,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仅指实际从事工伤认定工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内部机构,不宜将其扩展为整个人社行政部门。3、但是,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职工)的配偶如果确系统筹区从事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对申请人的工伤认定,为更公正起见,此种情形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宜回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3-06-11
    180人看过
  • 行政部门的在编人员工伤保险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无关,职工是不缴费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单位的工伤风险性质给予不同的费率。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2023-03-16
    124人看过
  • 职工发病死亡什么时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一、职工发病死亡什么时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1、职工发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2、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工伤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4、伤
    2023-04-20
    388人看过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什么事项可不再核实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什么事项可不再核实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三条二、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
    2023-06-17
    7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形要求回避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一、行政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
    2023-06-26
    376人看过
  • 失职行为如何惩罚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失职罪会受到什么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司法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可能会加重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2023-07-06
    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形下会受到行政处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三)非法干涉评标活动的;(四)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的;(五)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规定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2
      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办案的人员是案件相对人的的近亲属的情况,办案的人员是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办案的人员是和案件的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审理等。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工伤赔偿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才能依据工伤进行赔偿。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查。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一般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
    •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情形是什么复议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5号)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