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采取补办档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
军人档案如果寄送丢失,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原单位申请追查责任,挽回损失。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
劳动纠纷档案丢失赔偿案例案例介绍:徐某系某单位职工。1984年1月,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同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9月,单位对徐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徐某刑满释放后,单位告知其个人档案已转至
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造成员工损失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二: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并没有将精神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
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为: 1、快件发生丢失,商家应当免除消费者的服务费用;对于消费者购买了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服务组织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若消费者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则根据《合同法》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