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向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所在地的公安局举报;2.向人民检察院举报;3.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4.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
对派出所的做法不认可的,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条件 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
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途径: (1)、公安局信访科; (2)、县、区、市效能办; (3)、各地公安局110;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理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有
问清楚其不开证明的原因,理由不充分可以投诉处理
对于派出所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故意破坏农作物派出所不立案,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