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出租人履行维修的义务是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但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修缮的义务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解除合同后一般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可以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无需再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为正常的使用或人为的损坏或其他的原因,很可能会出现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情况。在此情况之下,如果租赁物存在修复可能,则引发了应当由何者负修缮义务的问题。《合同法》规定
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必须通知对方,这种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则可能出现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履行工作转移的义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未履行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具体如下: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