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投资人参与度、目的、风险和运作方式都不同。 具体区别如下: 1、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
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一共有七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因此,正常的众筹不构成犯罪,只有众筹具有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
①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②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
债权众筹与债权非法集资有相似点,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
不是,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
我们要看到众筹是一种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种新经济特别是网络经济出现的产物,我很认同周其仁教授的观点,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创新,刚出现时常常是突破或或者是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比如在改革开放前,个体的
非法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集资诈骗罪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1、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2、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等均不相同。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主观目的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实现自我盈利,而集资诈骗的目的则为,非法占有通过诈骗所募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