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加班的事实,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也即“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是应当拿出加班的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1、劳动者主张比较多的。而往往仲裁结果与劳动主张的会有很大出入甚至得不到支持,而直接影响仲裁结果的就是对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问题。 2、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包括了一般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般的债权凭证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具的借条、欠条以及收据。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指,虽然不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