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民事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也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
刑事诉讼法院发回重审的条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
二审发回重审不存在有利于哪一方的情况。二审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
可以,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案级没有改变,这样就可以再发回重审的了。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况: 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 二是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发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