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代通知金的一裁终局范围具体是指:代通知金系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依法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替代给付,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具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属于“一裁终局”的处理范围。
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定金,依约进行交付。
代通知金终局范围具体是指:代通知金的赔偿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依据是是《中华人
第40条规定了以下有可能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法30日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通知金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劳务派遣又可以被称为是“人力派遣”,它一般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劳务派遣公司会把员工派至其他的合作用人单位,再由其合作的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