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承揽合同不是必须要约定质量保证金,主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订金可以退。交付的订金相当于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全额返还。而且订金数额可以约定,但是务必留收条或收据,它的保障效力低,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如果是定金,则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一般不约定质量保证金,但是具体约定与否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
可以签,也可以不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包含的内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
需要。以保证金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章1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
签订合同是定金。订金我国法律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约定俗称的产物。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
无资质承揽工程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第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