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不动产不能留置,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留置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上是没有留置权问题的,留置权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适用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不动产不存在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要交由债权人占
不动产不能设置留置权。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
不能。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留置权的
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包括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不同、标的物占有的条件不同、以及标的物占有的条件不同等。从成立的条件上看,质权需要当事人约定后成立,而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之间进
留置权和动产质量权都是保证物权,都是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相似。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置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法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根据双方的约定发
不动产权证到期后,想要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需要产权人在届满的前一年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延长土地的使用权的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长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
首先,在财产被留置时,债务人与留置权人应当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债务人可以依据留置权人的意思,获得六十日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其次,债务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留置权人可以与其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
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