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问题的准绳。它是民法基本原则在其中的具体体现,是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基本价值取向,是中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
申请经济仲裁进行和解时,需要遵循自愿仲裁的原则,要考虑着重调节,分级管理,一裁终局的规定,仲裁决定下达之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按照裁决决定履行相应义务。
自愿仲裁原则是指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是否将其纠纷提交仲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2、当事人向仲裁提交哪些有争议的事项,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
租房产生的纠纷根据私法自治原则,首先应当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部门或是基层人民法院,房管所请求调解。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订立合同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也叫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由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