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广告宣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成为合同内容。广告宣传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
可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销售广告是否可以成为购买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广告中包含的内容。在广告中,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虚假广告,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由于虚假广告内容的不真实,可以归结为民事欺诈。在规范这种现象中,我国的行政法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对此有所规定。消费者主要根据民事法律法规,追究广告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