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
刑事案件中以下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
法律没有规定过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必须存在的证据材料,公安部门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需要的情况下才会让受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相关物品进行辨认,如果有辨认的这一过程,当然要制作辨认笔录,但没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
下列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在识别中给予识别人明显的提示.暗示识别嫌疑人; 二、识别活动未单独进行; 3、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 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刑事案件自侦查阶段起就可以请律师。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
做笔录说假话要承担的后果如下:做了假笔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涉嫌伪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规则,还原事实真相,配合公安机关等办案,作伪证不仅不利于公安机关办案,还会给自己带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嫖娼做了笔录按了手印不会有案底。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并且嫖娼不属于刑事犯罪,也不会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