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 (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单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转移单只是在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时候起作用,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
一、青岛的住房公积金在德州武城能使用的,但是要符合武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
我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市内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持有效证明、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业务。一、提取业务类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第一种方法是可以向自己工作的公司寻求帮助,让公司出面帮忙提取公积金。第二种方法就是通过委托他人来帮助提取个人公积金。还有一种比较独立的方法就是自己直接去提取公积金。如果公积金激活了就可以直接去公积金提取部门直接提取了。根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