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可由贷款机构会同抵押人与质押人一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抵押人委托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因业务品种、抵押登记部门要求不同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包括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权利证书或凭证、登记申请书、借款
单位所有的房地产可以抵押并且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如果该房地产不得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如果该房地产是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就不可以抵押。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
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
可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 (一、抵押人的房屋; (二、抵押人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有附属物; (四、在国有土地上划拨房屋;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六、
房产证抵押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