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
农村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是无效的;但在租赁期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租,续租的期限也是最长为二十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明文进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
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农村三资清理的土地的处理如下:全部土地归还耕种,要珍惜土地不能闲置,土地给社会创造财富,土地是人类生的依据。所以三资清理的那批地全部归还农民耕种。进行三资清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实事求是清理核实,动真碰硬整改整顿,客观公正纠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