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属于发包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承包方违约的,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违约金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承包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转包工程的责任包括: 1、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
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备法定用人单位资格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交工日期及逾期交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0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08年11月30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追究对方的责任: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要求对方赔偿当事人实际的损失。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想要对方承担第三项违约责任,也就是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