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
下列要素可以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犯罪主体要素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理员; 2、主观要素是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犯罪
以下因素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主要要素为上市公司高管; 2观因素由故意构成; 3、对象要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因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量刑的具体规定为: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致使上市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明确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注意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