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劳动者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9 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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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作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感染肺炎病毒不属于上述原因,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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