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机动车排放标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明具体排放标准的,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发动机轻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对申领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类别有异议的,可申请技术鉴定: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三个条件须全部具备)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60人看过
-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396人看过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是否规定时间
459人看过
-
发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检就算合格吗
500人看过
-
桂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作用
233人看过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贴可以吗
287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合同罪的司法解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7第1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
-
机动车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在机动车前方被处罚是否合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在机动车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未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就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
-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依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赔偿。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法律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
机动车在哪里领的检验合格标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1需要带行车本,交强险,身份证去车管所或者是交警大队免费领取年检标志。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
-
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能否以违章行为作为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该条明确规定了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机动车检验行为中,任何单位不得设定附加条件,对于符合检验标准,行政机关应依据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