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的工程款能否可以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3 05:20:41 244 人看过

一、未结算的工程款能否可以转让

工程款未结算的,只要工程建设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的,一般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未结算的工程款转让发生纠纷怎么办

未结算的工程款转让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2.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其利息。

三、未结算的工程款转让发生纠纷怎么起诉

1.确定管辖法院:您可以选择将案件起诉至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这些法院会是区或县级人民法院。

2.准备起诉材料:需要准备一份民事诉讼状,并且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完整无误。

3.提起诉讼: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准时出席诉讼活动,并根据法院的通知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4.财产保全: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或其他资产。

5.上诉程序:如果您对一审结果有异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通常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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