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全文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22:15:23 474 人看过

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受案立案工作效能。

2、遵循办案规律。根据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的特点,结合各警种部门案件来源形式、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形,健全完善符合办案规律和公安工作实际的受案立案制度。

3、坚持质效并重。既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质量,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如实受案立案,也要方便人民群众报案,保障公安机关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受案立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通过网上统一管理,全面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问题整治。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工作流程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2、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3、紧急情况处置。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

1、明确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通过受案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审核监督;统一接受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协调解决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办理不予立案复议复核案件。

2、形成监督合力。各有关警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检查处警警情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案立案问题;督察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运用督察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受案立案信访事项。

3、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树立正确的考核评价激励导向,促进和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4、严格追究责任。完善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1、完善系统功能。省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建立完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并与接处警、办案、结案等上下游流程信息整合贯通,满足办案部门网上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和法制部门实行受案立案网上监督管理的工作需求。要逐步实现将110接报警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监控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并与警情登记、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等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

2、深化执法公开。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互联网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服务,依法及时向案件控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提供电脑信息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建立完善受案立案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数据和分析研判情况,发挥治安预警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原则,提高刑事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可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细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省级公安机关要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破解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环节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确保这项改革尽快改、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受案立案改革是一项涉及公安工作全局的重要改革,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高度重视,整体联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通盘考虑,加强统筹,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与其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任务协调有序推进。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要结合各自办理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本警种、部门受案立案的具体操作规程。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在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与受案立案有关的跨区域执法争议。

(三)强化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在法制部门增设受案立案管理机构,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熟练使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民警从事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要尽快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文书,修改完善受案立案功能模块,为受案立案工作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和必要的基础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将改革要求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不断优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中涉及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考评指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改革的支持。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和广大民警宣传好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义,正确解读改革的内容和要求,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三)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
    2023-06-03
    432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
    2023-05-29
    221人看过
  • 对拘役刑制度的改革完善
    国外的改善情况短期自由刑存在的弊端,成为短期自由刑改革和完善的直接动因。早在1812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就讨论了用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来替代短期监禁的可能性问题,建议以农业劳动或日监禁来替代短期监禁。以后又有多次国际会议讨论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及补救措施。但是,经过争论,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是,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短期自由刑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一旦废除短期自由刑,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法。因此,短期自由刑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易科罚金;一是易科限制自由刑;一是创制半自由刑,如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和家内服刑。其中由于半自由刑使犯罪分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保持某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与社会存在一定的接触,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特点,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制度完善(一)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办发〔2015〕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
    2023-05-10
    387人看过
  •  广东省关于完善陪产假制度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另外,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儿童可享受15天陪产假,计划内生两个孩子,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就停止怀孕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从15号到30号享受产假的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停止怀孕的,享受42号的产假的怀孕7个月就停止怀孕的,享受75号的产假。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
    2023-10-11
    115人看过
  • 关于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新劳社办字[2006]43号自治区粮食局:你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二)项中删除“竞聘上岗的职工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职工的工龄和社会保险关系连续计算”的内容,并在该项的最后增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为民营或民营控股企业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二、《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三)项第2条作如下修改:1、删除“对企业分流距内退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协保’,‘协保’期间由有企业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到达内退年龄时办理内退手续”的内容;2、删除“从2006年1月起对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企业要将内退和‘协保’职工的余命年费用从资产中剥离”的内容,修改为:“企业
    2023-06-05
    240人看过
  • 宪法审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把好审查定性关首先,对执行异议及复议,主要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即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包括应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应发出但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等等,如进行民事搜查时未出示搜查令等)、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如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上述情形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还应当明确,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在媒体公布不
    2023-07-16
    497人看过
  • 制度:关于意向监护人安排的改革
    意定监护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监护制度的重大变革,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的意愿,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被委托的监护人无需经过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同意或批准,被选中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生效条件是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因为事关个人的重大利益,要求双方必须书面协商确定。意向监护人怎么申请关于申请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023-07-10
    191人看过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
    2023-08-17
    358人看过
  • 改革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委托执行制度,是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其辖区以外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将执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种司法协助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异地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执行廉政建设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普遍不高、执行过程形式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日益严重,委托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现行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
    2022-04-21
    73人看过
  • 公安案件审核审批制度改革
    案件审核审批制度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水平,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适当,避免发生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立案并调查终结、拟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移交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二、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二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六)处罚是否适当。(七)程序是否合法。三、法制工作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行政处罚工作部门的意见
    2023-07-17
    443人看过
  • 完善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2009第五届中国城市国资论坛”6月7日在北京举办,新浪产权频道作为独家网络媒体全程直播了此次论坛。图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永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很高兴参加第五届城市国资论坛。在邵主任和张所长前面非常高屋建瓴的报告之后,我从金融企业的角度谈一下我们对国资改革一些简单、粗浅的看法,做一个简单的发言。我的观点是科学地理解国资改革,首要一条是要完善企业的福利包括企业制度,在我们国资改革之间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人力资源的改革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在过去这么多年的研究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改革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户数减少了,在经济当中的占比也下降了,但是资产的总量是大幅度提升,运行的质量也提升,控制能力和影响力也增强,在座的各位比我了解得多。从2002年到
    2023-06-09
    280人看过
  •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定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退市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严
    2023-06-06
    445人看过
  • 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昆政办〔2009〕1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自2008年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了户口迁移条件。为完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宏观调控、有序引导、配套衔接的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造有利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环境;做到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补充意见。一、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为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放宽亲情投靠落户条件,简化办事程序1.凡在昆明
    2023-11-27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
    •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案件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诉讼制度在司法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而诉讼制度选择以哪个环节为主导,将直接决定该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权力配置、诉讼构造、权利义务关系等,进而影响整个司法制度的底色。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初衷和根本目的,是防范冤假错案、落实人权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这一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以审判为中心符合诉讼规律尊重法院定罪权世界各国的基本诉讼模式,不外乎对抗制
    • 公安部对辅警有什么改革的方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
      最凉不过人心政有府,官有员,帅有将,将有士,警有员,员有谁国外尚有辅警编制,中国例外,不能只把辅警当保安使用,发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是逼辅警利用工作之便去搞黑钱,坏的是警察声誉,骂的是公安局,伤的是民心,乱的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