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一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等若干规定;二是没有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合法授权。根据公安部等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警用装备由国家指定的工厂生产,并且生产按计划进行,对获准生产警用装备的,公安部按年度发文指定或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形: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警用装备非法生产罪如何定罪量刑?
495人看过
-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定义、量刑】
230人看过
-
警用装备非法生产买卖罪的惩戒规定是什么
315人看过
-
依法定罪量刑:如何判断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
356人看过
-
警用装备非法生产、买卖罪应该如何处罚?
160人看过
-
非法生产和买卖警用装备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114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警用装备、警用警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需要看情况。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0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处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警用装备非法制造罪的量刑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8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非法生产、买卖买卖警用装备罪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2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标准服装、车辆号牌等特殊标志、警用装备,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和人民警察法都规定了非法生产和销售警用装备的行为。
-
非法经营警用装备的量刑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0刑法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判罪标准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购买拒不听从的,非法生产、销售的警用装备用于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