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13:02 63 人看过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相关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被告人无受审能力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发现因被告人患精神疾病而无受审能力,应当属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形,如果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因此,如果被告人无受审能力,可以裁定案件中止审理,待被告人恢复受审能力再恢复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案件中止审理后,被告人面临着无限期羁押的可能,为了避免超期、长期羁押,一般应该变更被告人的强制羁押措施。但对于存在危害可能性的被告人,应该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二、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应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案后再恢复审理。

根据《刑诉意见》275条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救济方式:拘传。

对经传唤仍不肯到庭的顽劣分子并不是毫无招数的,咱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实施拘传。

根据《刑事诉讼法》114条规定: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传唤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止刑事案件怎么审理
    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
    2023-06-03
    94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在专利侵权或专利诉讼中,采取中止案件审理措施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中止审理的法律原因。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未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问题,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无该项专利无效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依据的是我国专利法所确认的专利审查制度。可以说,我国确立的专利审查制度,是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采取中止审理措施的重要原因。一个是中止审理的事实原因。各国对专利审查的制度大体可以概括为三种。一是登记制,即只对专利申请的文件及相关手续进行形式审查,对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则不予审查;二是文献报告制,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同时,对发明创造实行新颖性审查,并据以提供捡索报告,为以后可能出现的专利诉讼
    2023-05-05
    487人看过
  • 重庆虹桥坍塌续案件因设计者身体原因中止审理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介绍,原定于今天下午开庭的重庆綦江彩虹桥主要设计者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因赵身体原因,法院决定中止该案的审理。法院将根据赵的身体状况,另行决定开庭日期。据报道,五年前,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轰动全国,虹桥主要设计者、原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退休职工赵国勋,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重庆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虹桥的主要设计者赵国勋已年近八旬,1988年从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退休前系该院的工程师,曾参与多个桥梁的设计施工。事发之后,警方曾对赵国勋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一案进行立案侦查,1999年10月,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由于当时赵人在国外,对警方的侦查造成许多困难,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今年5月,警方侦查终结。11月18日,已经回国的赵,被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昨天,身患
    2023-04-25
    460人看过
  • 因刑事案民事案中止审理裁定书模板怎么写
    一、因刑事案民事案中止审理裁定书模板怎么写(××××)×刑×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写明需要中止审理的原因)。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院印)××××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二、什么是中止审理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
    2023-04-16
    499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原因
    有以下的原因,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1、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破产公司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原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
    2022-06-17
    11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再审执行中止吗2024
    一、刑事案件再审执行中止吗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刑事案件的再审判决有哪些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02-10
    296人看过
  • 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二、构成要件首先,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应当有以下三项:(1)时间要件:中止事由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的,不必然为中止事由,因其仍有可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前结束;必须待其持续地进入到最后六个月内时,才能构成中止事由。此项“持续”,不是指作为事由的事件本身的持续,而须以其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之关系判断之,笔者称此为中止事由对诉讼时
    2023-06-26
    122人看过
  • 法律中民事案件审理中止后如何恢复审理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1、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第二款:中
    2023-06-26
    254人看过
  •  重新审理中止的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进行,审判人员将暂停审判活动,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然后再恢复审判。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在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某些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进行,审判人员将暂停审判活动,直到相关问题得到解决,然后再恢复审判。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 【恢复审理】中止事由消失,案件文号不变3. 【恢复审理】中止事由消失,案件文号不变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或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会提出恢复审理的申请。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恢复审理时
    2023-08-27
    338人看过
  • 案件中止审理后怎样再审理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一、刑事案件
    2023-04-06
    169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
    一、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不会退还的,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主要区别表现在: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且中止诉讼程序的时间一般较长;延期审理只是推迟审理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下次开庭的时间一般能够确定,且推延开庭审理的时间较短。诉讼费如果交纳过了,中止事项结束后案件继续进行,不会另外收费。二、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中止?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
    2024-02-05
    85人看过
  • 涉及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原则是什么
    一、涉及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原则是什么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处理是怎样处理的民事纠纷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如果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不会中止诉讼,而是驳回起诉请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06-14
    85人看过
  • 案件中止审理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案件中止审理什么意思法院的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三、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
    2022-03-09
    347人看过
  • 案件鉴定能否中止审理
    法律综合知识
    案件鉴定能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n(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n(二)被告人脱逃的;\n(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n(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n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3-12-0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被告因刑事拘留中止审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般来讲,如果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被告被刑事拘留,法院会延期审判,会等被告刑事审判完毕后再进行民事审判,如果有必要,法院应该到被告被羁押的场所进行。
    • 刑事中止审理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民事案件以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哪些情况下中止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
    • 因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因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执行的话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身体原因案件中止审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2006年6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对上述复函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该条规定将转档纠纷直接规定为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