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2 04:15:49 101 人看过

一、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1.如果存在合法的遗嘱,那么将依照遗嘱中的规定分配遗产;若是没有遗嘱,则父母、孩子及配偶都将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参与平均分配这笔财产。

2.有疑问者可向本地公证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3.在申请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之前,首先需要提交以下几项重要资料:

包括拆迁协议、安置表格和产权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

4.当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后,便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不动产过户给相应的继承人(子女)。

5.对待此类特殊类型的房产继承,其处理流程与常规物业的继承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具体而言,如房屋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且所有权人已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必须先至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补充缴纳出让金,最后携带如下资料原件: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须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及其余房屋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所有必要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能拿到什么补偿

承租人可以拿到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独立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原租赁合同应当修改。因此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承租人的地位从属于所有人,根据其与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意思表示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从属于其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一)承租人与产权人或者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
    2023-03-02
    320人看过
  •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是否丧失承租权
    一、公租房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此系国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以供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使用、生活之用。因此,公租房系国家给予承租人、同住人的国家福利待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继承。所以,任何个人对公租房不得随意处置,承租人对公租房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之规定,须经同住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害国家给予同住人的利益。否则一律无效。二、承租人生前遗嘱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不是属于承租人个人的房屋。因此,被继承人无权将公租房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其做出的处理为无效。三、对于公租房取得、使用,目前没有法典。而其法律的规定散见于个体办理公租房租赁、使用,被征用等具体办理事宜的规定之中。其主要规定部分内容为公租房中居住人员的户口作为使用公租房的主要依据(有的情况除外,当然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户口,在外
    2023-05-04
    105人看过
  • 承租人如何应对公租房拆迁?
    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承租人能不能申请公租房(一)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二)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13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
    2023-07-14
    432人看过
  • 承租人怎么分配公房拆迁款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
    2023-03-22
    429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其房主死亡,拆迁费由谁签名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
    2023-02-20
    103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家人能否继续租赁
    在公有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租户身故的情况下,若其临终前曾与家庭成员共同长期居于该租赁房屋之内,则其家属有权持相关证明材料,与出租方妥善办理续租事宜,从而实现对承租权的有效延续和变更。而对于租户之生前并无与之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若仍需继续利用原租赁住房作为栖身之地,则可经过友好协商后,持续享用该租赁使用权权益,并与出租方重新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4-08-01
    268人看过
  • 被拆迁人房屋租出去了怎么办,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被拆迁人房屋租出去了怎么办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该项规定一般适用法定租赁和历史形成的租赁关系,对于市场租赁,建议通过解除租赁关系途径协商解决;3、关于房屋租赁拆迁租房只要是合法的承租人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在补偿当中有几种经常出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
    2023-06-16
    228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一、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若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幸离世,在特定情形之下,他/她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并继续使用此种类型的住宅房产的。而在此之前,子女必须首先征得公租房所有权方或是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明确表达出自己愿意接手并继续租用这所公租房的意向。倘若子女有意愿继续租赁公租房,他们可能还需满足一系列具体的条件,比如在该承租房屋所在地拥有本市的永久性户籍,并且已经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了至少两年时间,同时也没有其他的住房。除此之外,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离世时未曾指定新的承租人,那么符合条件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便可提出申请,以期成为新的承租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涉及到提交各类必需的证明文件以及进行相应的申请手续。《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
    2024-07-22
    260人看过
  • 上海公房原承租人死亡谁来做新承租人
    一、上海公房原承租人死亡谁来做新承租人公房原始承租者逝世后,新的承租人首要由其生前与之共享同居房产的,且在该址具有永久性户籍的亲属中选定。如在此过程中未能找到符合规定的人士,新的承租人才可考虑其去世前已在原地拥有永久性户籍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房产共有人或租约协议发生变化时,在发生争议的房产地址已实际居住12个月以上(除特殊状况外),且在本市并未拥有其他住所,或是虽然拥有其他住所,但居住困难的人员,均被视为共同居住者。共同居住者的产生并不受到婚姻、生育的限制。《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问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
    2024-07-26
    296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怎么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因此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
    2023-05-01
    467人看过
  • 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如何补偿?
    一、拆迁公租房对承租人如何补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但对于这笔费用的支付标准就需要由双方协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2024-01-12
    191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公房承租人死亡,签约主体僵局破解
    案情简介原告诸大与被告诸二为兄弟关系,原告李某为诸大之妻,原告诸莉为二人生育之女。被告杨某为诸二之妻,被告诸蓓为二人生育之女。系争房产为承租公房,由诸氏兄弟之父单位分配而来,二人之母吴某为系争房产承租人。吴某携原告与被告等人共同居住于此,2001年8月吴某死亡,后系争房屋由三被告居住。原、被告户籍因报出生、插队回沪、婚姻关系、知青政策等原因均落户于系争房屋处。2010年8月,系争房产遇动迁。此后,原、被告就该房承租人变更及动迁安置等事宜争执不休。2010年10月,案外人物业公司指定诸二为系争房屋承租人。诸二与动迁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确定:系争房屋拆迁安置人口、托低保障人口均为六人,货币补偿款、托低保障补贴、拆迁时差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签约速迁奖、签约搬迁配合奖、市政工程拆迁配合奖、无搭建或搭建补贴等共计160余万元。诸二订购两处房源,一处为
    2024-02-02
    471人看过
  •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2023-05-03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产房屋承租人死,亡遇拆迁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房屋承租人不是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房屋承租人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有就补偿安置申请裁决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行政裁决起诉。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包
    • 承租人死亡房屋怎么办,公房承租权能继承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怎么办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能将公租房的户头迁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公租房出租人死亡怎么办公租房到期承租人是否能变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承租人死亡变更所需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原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共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
    • 公租房房主死亡后,拆迁有补偿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1、公租房在拆迁后,是有补偿的。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第一种: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种: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种: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比较常见的。 2、公租房拆迁主要采用酌情多分配的原则,对于一些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人,且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