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管辖权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54:03 205 人看过

如果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时没有发现本院无管辖权,而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没有管辖权,程序上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经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判决;二是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现没有管辖权,肯定不能继续审理,应当书面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送相关检察机关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三是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检察院没管辖权几天得移送?

应当在开庭之前完成移送。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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