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及竞业禁止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45:36 120 人看过

1、劳动合同是否应反映竞业禁止的条件?。竞业限制的条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中予以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a>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竞业禁止补偿金辞职后的收入实质上属于经济补偿,而不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应参照经济补偿标准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因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经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平分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补偿(国水发[1999]178号)。具体平均法为: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企业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各地个人所得税征缴的12年计算,也有税务机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目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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