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7-7
执行日期:2008-7-7
各市中小企业局:
现将《关于加快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关于加快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搭建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重点,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为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政策推动、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组织和带动社会资源,推进创业基地建设。
(二)市场运作。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高效的基地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三)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参与基地建设。
(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完善创业基地布局和功能建设,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催生一批小企业,增加一大批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设要求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政府或社会投资兴建,为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特定区域。具体建设要求是:
1、创业基地由独立法人单位负责运营,有完整的依据科学规划的建设工作方案,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科学规划布局。基地建设与市、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资源的整合利用、产业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配套功能的完善。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的基地应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厂房,合理空间布局,明确划分和设置生产区域和综合服务区域。
鼓励各地改造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仓库建设创业基地。
3、为入驻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10%左右。
4、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统一供排水、供电、网络、信息、会议室、洽谈室及后勤服务设施等。
5、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左右)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6、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基地每年有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7、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和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地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一般应包括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物管后勤等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逐步建立行业协会、产品展示中心、仓储物流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是扶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载体。加快建设创业基地,有利于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共享,有利于小企业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二)提高建设水平。各市要加强政策指导,提高创业基地的建设水平。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控制单层、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充分挖掘土地使用潜力,缓解用地难问题。帮助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创业服务和孵化功能;引导创业基地明确产业定位,将创建创业基地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三)创新运行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新途径,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基地可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基地建设。对基地建设的标准厂房,可进行工业房地产开发试点,通过招标形式吸引社会机构和单位参与建设。
(四)有序培育推进。省局将根据基地建设要求,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培育信息库,按照“因地制宜、树立典型、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对入库创业基地进行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分批选择条件较好、成效突出的创业基地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和培育100个土地利用率高、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五)建立信息制度。创业基地应对入驻企业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基地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创业基地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联系制度,每半年将本地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扶持力度。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重点扶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从厂房用地、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创业基地予以扶持。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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