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送;发生轻伤事故,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按要求备案的,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事故备案后,根据需要,可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和有关资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予以协助调查。
一、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不要一味的等待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在发生单位迟迟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作为劳动者,您或者您的家属要及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向有关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为将来的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做好准备。
二、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建筑工程项目如何收取款项?
108人看过
-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6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243人看过
-
工伤事故发生后怎么报案,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35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建筑工程工伤事故问题
228人看过
-
建筑项目中哪些施工合同要备案
90人看过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
建筑工地,没签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哪些赔偿项目,如何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没签劳动合同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劳动关系,如出勤记录、工资单、工号等等。拿到这些证据之后可以先到人保局去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认定出来是,那么在法定了停工留薪期里,该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单位要照常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康复费、护理费等有工伤保险报销,没有保险,单位负担。伤情稳定了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再享受伤残待遇。
-
如何收购建筑工程项目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7以收购公司股权形式来取得建设工程项目,首先,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及项目所在公司情况进行法律调查,这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其次,要对项目的合法性、法律障碍及公司债权债务等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安排。第三,要对项目及股权交割、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及控制。 以上主要工作目的是把握项目合法性,规避目标公司债务风险。但以收购股权方式进行项目收购,非常复杂,需要细致和大量的工作。建议找专业工程项目收购
-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如何进行上报?海南在线咨询 2024-12-31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则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
建筑工程项目如何成立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1、成立项目部要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如项目正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和按要求配置“八大”员、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等以满足施工需要。 2、由企业授权,并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项目管理的工作班子。 3、建立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
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是否合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8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