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53:10 115 人看过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一般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到期后,需要继续审查时,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拘传

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五、逮捕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决定的期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期间是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一、检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申请取保候审要多长时间三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三、提交谅解书后几天办理取保
    2023-03-29
    153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一、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
    2023-06-04
    321人看过
  • 侦查羁押的期限,强制措施的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分别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
    2023-11-29
    375人看过
  • 批捕期间能否根据什么条件变更强制措施?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在精神病治疗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精神病鉴定期间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其强制措施就能够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有: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
    2023-07-06
    211人看过
  • 补充侦查时需变更强制措施吗
    退回补充侦查应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正是因为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可以延长的条件和批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授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羁押期限。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有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两种。其中补充侦查的期限明确规定为一个月,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明确规定为以2次为限;《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建议补充侦查不应该超过2次。在补充侦查后,各机关都要重新计算各自的审查、审理期限。如果没有对退回补充侦查且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补充侦查和重新计算的审查、审理期限而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该如何定义,认为这是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3-04-17
    181人看过
  • 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应经原批准机关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事实、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发生变化,常出现侦查机关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况。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此类情形,侦查机关只是在变更强制措施后按照规定通知原批准机关。笔者认为,对于上述情况,侦查机关应在出现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后,先提请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再予以变更。首先,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强制措施的变更享有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也在刑事诉讼法中作了规定。而强制措施的变更,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理应受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监督。其次,逮捕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对其变更应该享有审查权。逮捕是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必须是那些犯罪性质、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严厉性,我国宪法、刑
    2023-06-11
    413人看过
  • 法院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一、二审开庭后是否能发回重审二审开庭后能发回重审。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相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
    2023-03-19
    209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
    解除取保候审
    一、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不需要通知报案人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要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二、公安不出不立案通知书可以吗不可以不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4-03
    217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必须要有强制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必须要有强制措施,其理由在于嫌疑人被检察院认为是罪犯就会根据证据进行立案并且会限制嫌疑人的自由,而这种限制实际意义上就是采取了强制性的限制措施,哪怕是让当事人可以暂时自由的取保候审,也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请问拘传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拘传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02-27
    110人看过
  • 审查起诉羁押是什么措施
    一、审查起诉羁押是什么措施羁押本质上乃指在执行逮捕或拘留命令之后,法律赋予被警方扣留或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接受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自然状态,并非一种具备独立特性的强制手段。1.对被告人实施羁押时,侦查过程中所允许的羁押期限不可超过两个月;而在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则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若确有必要继续对被告人进行羁押,可在上述期限尚未结束之前,经过法院羁押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作出裁决后,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延长羁押期限时,检察官需附带具体的理由,且申请法院裁定的时间不得晚于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2.对于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侦查阶段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且仅能延长一次。审判阶段每次最长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被告人所触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第一审和第二审中,延长羁押期限的次数最多只能达到三次,而在第三审中,则只能延长一次。3.当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时,其延长羁押期限的次
    2024-07-17
    233人看过
  • 一审宣判无罪宜变更强制措施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既然一审已经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再继续对其关押,就有故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嫌疑,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但是,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后,在押被告人得以获释,如果人民检察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提起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被一审法院释放的被告人已不知去向或不能到庭,法庭就此只能裁定中止审理,以致案件久拖不决。据此,甚至有人认为第二百零九条存在着重大立法缺陷,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是不应被执行的。笔者认为,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罚后,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法一项特殊规定,而不是对未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同时,第二百零九条仅规定立即释放在押被告人,如果被告人不是在押,而是被取保候
    2023-06-14
    368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哪些情形可以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哪些情形可以使用刑事强制措施(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强制
    2023-05-03
    170人看过
  • 检察院对哪些情形应当提出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2、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5、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6、羁押期限届满的;7、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8、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拘逮捕手段后
    2023-08-06
    182人看过
  • 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办案机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例如强制措施期限届满,要继续侦查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2024-01-17
    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5
      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般是不可以的,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疾病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理。在提起公诉阶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
    • 什么情形下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有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5
      变更强制措施的期限为三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