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近年来因员工跳槽到其他单位后擅自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而形成的纠纷较多,而原单位起诉后胜诉率不高,仅有21%。根据对案件的分析,法院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提高诉讼胜诉把握。
一是准确界定公司商业秘密。在甄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上,要注意应当同时具备秘密性和经济性两大核心价值,避免将已经为同行所公知或根本无任何经济价值的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无形性,记载这些信息的载体是文件、图纸、磁盘等,很容易被员工轻易复制带走。
二是注意保护范围和方式。首先,是不能仅将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忽视对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的保护。比如对技术开发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均应有保密要求,对技术资料和客户资料均予以加锁保护。其次,是要根据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地设计保护方式。对于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解密的技术方案,可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三是不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在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与员工订立完善的保密合同后,仍要加强管理、监督和落实,提防部分员工和不诚信的涉密合作伙伴、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
四是防止诉讼中再次泄密。虽然侵害商业秘密案通常不公开审理,但所有参与诉讼人,包括审判人员、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书记员、法警等,都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内容,因此存在商业秘密因举证、质证或判决而被再次泄露的可能。建议企业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更换诉讼代理人,涉密的证据材料不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副本,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只能到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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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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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实践中,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寻求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救济途径,应当充分保障权利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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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侵犯员工的商业秘密可以量刑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1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按我国《》第219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如下3种情形(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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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知悉商业秘密之日”是指员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商业秘密并被要求承担保密的义务。“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是指商业秘密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丧失秘密性,这种公开可以是权利人的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或者他人通过非法途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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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此前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起诉维权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切记,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