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一、申请假释要什么条件
申请假释需要条件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假释是指对于犯一定的罪后,被判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必须附加哪些条件
假释必须附加的条件包括。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
缓刑能否假释,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60人看过
-
假释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假释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375人看过
-
假释属于缓刑吗,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308人看过
-
缓刑,减刑、假释三者的区别?
381人看过
-
假释缓刑的判别与区别是什么?如何判?
260人看过
-
缓刑和假释算犯罪吗,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317人看过
-
缓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缓刑的撤销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对于“撤销假释”,《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
-
哪些是缓刑,假释与缓刑有哪些区别啊?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缓刑不同。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缓刑期满后可以假释吗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8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能否算累犯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
-
管制, 缓刑, 假释, 管制的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缓刑和假释,都是刑法的执行方式,而管制是一种刑法,缓刑考验期内满足条件不再执行刑罚,而假释和管制都要执行刑罚。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
-
肇事逃逸处罚缓刑期与假释期间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即开始执行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刑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实体权利,它与假释考验期限内罪犯应遵守规定的内容有根本区别。虽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刑期应纳入假释考验期限之内,但鉴于已经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