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最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8:41:53 138 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是按照什么原则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的证明对象和举证责任
    证明医疗纠纷不是医疗事故。通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证明。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生误诊患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医疗纠纷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侵权诉至法院的,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只需证明医疗关系与损害即可。二、医疗事故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患者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患者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
    2023-06-23
    4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举证
    为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对医疗事故引起的侵权诉讼,《证据规定》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实行举证责任导致就是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误解。在举证责任中倒置的情况下,虽然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举证责任,从实体法角度而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认证据法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其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过错、因果关系等事项倒置给医疗机构,并不是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都交给医疗机构承担。因些,即使在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后,也不免除应由受害人证明的责任。相反,受害人陷瞒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构成要件及《证据规定》的要求,医疗机构举证内容包括
    2023-06-05
    103人看过
  • 2022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分几种
    1、医疗事故责任中病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病人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病人)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病人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病人)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2、医疗事故责任中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病人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
    2023-06-20
    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由谁举证?
    一、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由谁举证?医疗事故过错责任的举证,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
    2024-01-27
    125人看过
  • 民诉证据规则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医疗事故多发原因有哪些?1、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2、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3、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4、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5、机器设备原因,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6、物料因素。包括药
    2023-04-03
    81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中会受到怎样的规定
    一、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中会受到怎样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证明自己无过失、或者证明其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一般的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是由被控诉的医疗机构一方举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事故证据有哪些出现医疗事故,需要以下证据: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
    2023-11-03
    286人看过
  • 医疗事故重证据,举证责任在哪方
    2005年1月5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闫X诉被告XX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自己应该向法院提供何种证据有些茫然,那么医患双方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如何承担各自相应的举证责任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呢?一、医疗方的举证责任及注意事项1、医疗单位在为患者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无过错责任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规则精神,作为医疗单位必须承担有关因诊断护理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的,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举证责任。2、医疗单位应承担的举证内容。作为医方一旦成为医疗纠纷案中的被告,应提供哪些有效、能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11项内容:(1)、门诊病历、住院记录;(2)、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3)、病理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4)、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5)、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2023-04-26
    44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医疗事故证据怎么分配?
    一、举证责任医疗事故证据怎么分配?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2024-02-05
    34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挂号证、收据、记载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一、怎么起诉医院医疗事故若我们能断定是医院在医治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起诉。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
    2023-06-23
    203人看过
  •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医疗事故谁来举证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另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就不问当事医生是否存在过错便直接确定民事责任。持这种看法的人将医疗服务类比高度危险作业,认为医疗服务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健康,由人的生命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决定,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种职业性质本身就决定了从业者应负有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只要违背这项义务,给病员造成损失,不管其存在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责任。后者是实践中惯用的。二、医疗过错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
    2024-03-28
    42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最新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最新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二、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是什么?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步骤二:当事人
    2024-01-13
    497人看过
  • 最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由来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德国法院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责任
    2023-04-25
    205人看过
  • 在医疗事故责任中进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确定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基于从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等因素考虑,由于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与信息不对等,导致患方存在举证上的障碍,因而以举证责任倒置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理由:1、病人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而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其对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诊疗手段,诊疗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2、诊疗护理虽然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病人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人有权复制病历,也仅局限于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而对于主观病历则病人很难取得,更谈不上举证,而按照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标准,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医疗机构则是距离证据最近、控制证据的一方
    2023-03-14
    419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是否具备可行性?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本案纠纷应当适用过错责任。患者应当对与医院的医疗关系、诊疗过程中的损害、医疗机构的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7
    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
    • 医疗责任事故负刑事责任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1
      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情形的,负刑事责任: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 医疗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条规定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
    •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举证规定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6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举证规定是有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比如说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的话,首先是需要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程序有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等相关的事项提供相反的证据。还有就是如果说是隐藏或者是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就直接推定有过错。
    • 一般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由谁负责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 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